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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2024年联网路建设项目(塔畈乡新安路)

2024-02-29

潜山市2024年联网路建设项目(塔畈乡新安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潜山市2024年联网路建设项目(塔畈乡新安路)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潜山市塔畈乡新安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H0CG2024-003(HL)

2.2 项目名称:潜山市2024年联网路建设项目(塔畈乡新安路)

2.3 建设地点:潜山市塔畈乡新安村

2.4 项目概况: 潜山市2024年联网路建设项目(塔畈乡新安路)本项目位于潜山市塔畈乡,合计里程 1.25 公里;位于新安村,设计路段老路均为宽度 3.5m水泥道路,本次设计路侧绑宽 1.0m 。

2.5 项目概算:81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2.7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公路工程-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4.1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4日至20240311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邀请书、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报名报名后现场领取抽签文件地点:潜山市开发区皖水路17号逾期拒绝办理(抽签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4.2 开标时间:202403121500

4.3 开标地点: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潜山市开发区皖水路17号)

4.4 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被邀请投标投标人

4)参与人员应在现场出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确认书》;

d、投标邀请书。

4.5 投标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本次招标(抽签)资格。

4.6中标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的投标人代表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参与本次定点抽签的投标人序号中随机抽取一个序号,该序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须能在安徽省住建厅公开查询且中标候选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投标人注册建造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安徽省住建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查询]。

当响应的投标人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标人根据以上方式确定中标人;当响应本项目的投标单位仅为一家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当所有投标单位都不响应本次招标活动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7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潜山市塔畈乡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4.8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招标人在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签订施工合同。

5、合同价的确定

5.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17564.75元(人民币);本项目优惠费率为 15%。

5.2 本项目合同价: 817564.75元(人民币)控制价-暂列金×(1-优惠费率)+暂列金,即本项目合同价为817564.75-20000×(1-15%)+20000=697930.04元本项目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新建工程、人工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等全部费用。)

5.3 决算价格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增减造价按控制价和合同价之间同比例下浮。

6、付款方式:工程(交)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5%,工程审(核)计结束后支付审(核)计价款的97%(扣除之前已付款),余下3%作为质保金,待二年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7、注意事项:

7.1 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和工程量清单在抽签前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2 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派驻现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科学组织施工;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7.4中标人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方式:转账;

2)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4)履约保证金账号: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账号

7.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

7.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潜山市塔畈乡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市塔畈乡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潜山市塔畈乡新安村                地  址:潜山市开发区皖水路17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叶女士

  话:17760865868                      电  话:19105560598

  

      20240304